帮助
搜索
Popular searches:
如果不幸出现货物损坏、延误或丢失的情况,请移至以下连结,以了解全面的索赔指引。请记住,我们的目标正是满足您的需求,以及解决任何相关问题。
必须按照以下时限提交索赔意向通知:
1. 损坏:收货后 14 天内。
2. 延迟:收货后 21 天内
3. 丢失:自航空运单签发之日起 120 天内。
必须在两年内提出正式申请。
1. 托运人(发货人)有权向第一承运人索赔,而收货人则有权向最后承运人索赔。
2. 另外,收货人或发货人均可向承运人提出索赔,两者拥有平等的索赔权,但如航空运单所示,每份运输合同只接受一项索赔申请。
3. 航空总运单上提及的发货人或收货人是唯一有权提出索赔的个人。开证代理人职能仅限于承运人的代理人职能,因此除非得到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书面授权,否则开证代理人无权提出索赔申请。
4. 如果是保险公司或追偿代理,您可以根据保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代表有权方行事。
航空运输受运输条件的约束,此为托运人与航空公司间,在航空货运单上所概述的合同。
请将您的申请连同以下证明文件提交至 [email protected]。
或
商业发票:(发票原件或经认证的复印件)
请注意,如果货物未投保或托运人未申报运输价值,毛里求斯航空所需承受的责任可能会有所限制。毛里求斯航空的赔偿责任上限为每公斤 22 特别提款权 (SDR)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