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不幸出现货物损坏、延误或丢失的情况,请移至以下连结,以了解全面的索赔指引。请记住,我们的目标正是满足您的需求,以及解决任何相关问题。

必须按照以下时限提交索赔意向通知:

1. 损坏:收货后 14 天内。

2. 延迟:收货后 21 天内

3. 丢失:自航空运单签发之日起 120 天内。

 

必须在两年内提出正式申请。

1. 托运人(发货人)有权向第一承运人索赔,而收货人则有权向最后承运人索赔。

 

2. 另外,收货人或发货人均可向承运人提出索赔,两者拥有平等的索赔权,但如航空运单所示,每份运输合同只接受一项索赔申请。

 

3. 航空总运单上提及的发货人或收货人是唯一有权提出索赔的个人。开证代理人职能仅限于承运人的代理人职能,因此除非得到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书面授权,否则开证代理人无权提出索赔申请。

 

4. 如果是保险公司或追偿代理,您可以根据保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代表有权方行事。

 航空运输受运输条件的约束,此为托运人与航空公司间,在航空货运单上所概述的合同。

 请将您的申请连同以下证明文件提交至 [email protected]

 

所需文件

 

  • 索赔信:(概述索赔的声明)
  • 综合成本报表:(丢失额和索赔计算方法的证明文件)

商业发票:(发票原件或经认证的复印件)

 

  • 包装清单:(提供所有托运货物的价值和重量证明)
  • 航空运单原件和第 4 号复印件 (Copy No.4)(如有)
  • 货物损坏报告:(受损货物相关文件)
  • 调查报告
  • 货物销毁证明:(适用于易腐货物,须由合资格卫生机构签发)
  • 销售净收益:(如果损坏的货物已售出,显示扣除必要费用后所得收益的档)
  • 丢失证明:(适用于遗失货物)

 

 

保险公司/赔偿代理提供的文件 

 

  • 货物损坏报告:(适用于受损货物)
  • 调查报告
  • 货物销毁证明:(适用于易腐货物,须由合资格卫生机构签发)
  • 销售净收益:(如果损坏的货物已售出,显示扣除必要费用后所得收益的档)
  • 丢失证明:(适用于遗失货物)
  • 代位求偿书:(仅适用于保险人索赔)
  • 付款收据或任何补偿表:(用于证明已付款)
  • 授权书

请注意,如果货物未投保或托运人未申报运输价值,毛里求斯航空所需承受的责任可能会有所限制。毛里求斯航空的赔偿责任上限为每公斤 22 特别提款权 (SDR).